缴费信息
学费交纳和退费规定
1. 按照学校统一标准交纳学费。留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交纳学费。
2. 学习期限超过一学期而不足一学年者,学费按一学年标准交纳。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不足一学期者,学费按一学期标准交 纳。
3. 攻读学位的留学生经批准提前毕业,须按规定的学制年限交纳学费。
4. 学费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交清。
5. 留学生申请缓交学费,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,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。
6. 不按时交纳学费者,按以下规定交纳滞纳金:
超过交费截止日期10天以内:应缴滞纳金数额为人民币300元;
超过交费截止日期10-30天:应缴滞纳金数额为人民币600元;
如果超过交费截止日期30天,仍没有足额交纳学费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7. 留学生学习期间经批准停学(休学),停学(休学)期间的学费不退,复学后可延续使用。
8. 被批准退学的学生,根据其离校手续完成的时间可申请按下列标准退学费:
离校时间退学费比例
学期注册日以前 100%
学期开始2周内 70%
学期开始2周后 学费不予退还
9. 退费时,按应退费的10%收取手续费。
住宿费、电费交纳规定
1. 按照学校统一标准交纳住宿费。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交清费用。
2. 拖欠住宿费者,房卡将被注销,此外,拖欠住宿费者每天须交滞纳金人民币5元,拖欠30天以上者将取消住宿资格。
3. 住宿费因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等原因需退还时,须本人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凭公寓管理中心出具的退费证 明和住宿费发票到财务处或指定地方办理退款。
4. 放假期间如保留宿舍,须提前2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。
5. 每学期报到住宿后,须提前预存水电费,否则会影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