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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费信息

学费交纳和退费规定

1. 按照学校统一标准交纳学费。留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交纳学费。

2. 学习期限超过一学期而不足一学年者,学费按一学年标准交纳。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不足一学期者,学费按一学期标准交    纳。

3. 攻读学位的留学生经批准提前毕业,须按规定的学制年限交纳学费。

4. 学费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交清。

5. 留学生申请缓交学费,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,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。

6. 不按时交纳学费者,按以下规定交纳滞纳金:

   超过交费截止日期10天以内:应缴滞纳金数额为人民币300元;

   超过交费截止日期10-30天:应缴滞纳金数额为人民币600元;

   如果超过交费截止日期30天,仍没有足额交纳学费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7. 留学生学习期间经批准停学(休学),停学(休学)期间的学费不退,复学后可延续使用。

8. 被批准退学的学生,根据其离校手续完成的时间可申请按下列标准退学费:

   离校时间退学费比例

   学期注册日以前      100%

   学期开始2周内       70%  

   学期开始2周后 学费不予退还

9. 退费时,按应退费的10%收取手续费。


住宿费、电费交纳规定

1. 按照学校统一标准交纳住宿费。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交清费用。

2. 拖欠住宿费者,房卡将被注销,此外,拖欠住宿费者每天须交滞纳金人民币5元,拖欠30天以上者将取消住宿资格。

3. 住宿费因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等原因需退还时,须本人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凭公寓管理中心出具的退费证    明和住宿费发票到财务处或指定地方办理退款。

4. 放假期间如保留宿舍,须提前2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。

5. 每学期报到住宿后,须提前预存水电费,否则会影响使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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